完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 ——故意虚假报告财产收入,藐视法律终被追究

2026-01-14 08:49
23

【基本案情】

某银行健康路支行诉某建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担保人完某向某银行健康路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书,承诺对某建材公司的银行贷款45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后某建材公司未能如期还款。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依法判决某建材公司偿还某银行健康路支行借款本金4454512.4元及利息,完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某建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。2024年1月16日,某银行健康路支行向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【执行过程】

卫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,向完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并明确告知完某需履行法院生效判决。完某申报财产时,明确“月工资3500元”。后经核查,完某2023年实发工资总计72406元,折合每月实发工资6033.83元。卫滨法院以完某存在虚假报告财产情况,于2023年9月4日决定对完某拘留十五日。后完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,卫滨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裁判完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。完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新乡中院经审理后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本案中,被执行人完某故意隐瞒虚报工资收入,妄图达到规避法院执行的目的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完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对其消极履行、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,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毫不手软的坚定态度,也告知某些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,小聪明不可取,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是正道。

广州刑事律师】注:本文来源网络,供学习参考,版权归作者所有,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。